不断加强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就如何解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其于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共同商讨,共签订5项协作机制:《新干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开展母婴产品行业整治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新干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干县校园食品安全联动工作机制的诉讼意见》。
围绕“守住耕地红线”主题,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专项行动。针对耕地问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和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1 件。督促退草还耕、复垦复耕等200余亩。针对母婴产品行业乱象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各1件。督促10余家违规经营商户进行整改,查获问题产品500余件,货值金额3万余元,所有涉案产品均在文昌社区垃圾处理场两次进行集中销毁。在专项行动结束后,积极撰写调研报告向县主要领导报告,获得领导的批示与肯定,通过“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双驱动模式,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与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共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10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已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67.49万元。积极推进新干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工作,与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部门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并联合签订《新干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推动细化完善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