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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镇一检察官”沂江工作站成功化解一起轻伤害纠纷
时间:2025-04-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新干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因校园周边摆摊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中,主动延伸检察职能,依托“一乡镇一检察官”沂江工作站,联合公安、乡政府,通过国家司法救助弥补因经济困难难以支付赔偿款问题,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达到了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13日下午,江某某在新干县某学校大门口摆摊卖烧烤,同在一旁摆摊且租赁了店面的胡某某认为江某某严重影响其生意,双方遂发生言语冲突。被害人孙某某见江某某与其亲属胡某某争执,便一同加入争吵起来。江某某觉得吃亏遂打电话邀其丈夫,即犯罪嫌疑人曾某过来。曾某到达现场后与孙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致孙某某跌倒,6根肋骨骨折,经鉴定,孙某某构成轻伤一级。

2025年1月20日,公安机关对曾某刑事拘留,并以其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尽管案件事实清楚,但双方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情绪对立激烈,始终未能达成和解,若简单作出批捕决定,不仅难以化解积怨,还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一乡镇一检察官”搭平台,构建多元调解格局。沂江工作站检察官迎难而上,立即启动纠纷调解机制,整合公安、检察、乡政府三方力量,组成矛盾纠纷调解小组,依托工作站平台,组织调解。调解会上,双方当事人各自陈述缘由,江某某洒泪陈述,其中年得子,丈夫曾某为其家庭支柱,但因身体不好,收入有限,负债累累,经济压力大;被害人孙某某年过古稀,生活全靠子女帮衬,经济条件也不好。经过面对面交流,点对点沟通,检察官全面详实掌握双方诉求。

依法析理明是非,破解情绪对抗僵局。在首次调解中,嫌疑人家属态度强硬,指责对方“狮子大开口”,被害方则坚持“不给赔偿绝不和解”。面对僵局,检察官采取“分头疏导+普法教育”策略:一方面向江某某等人释明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是决定其丈夫取保释放的关键因素,临近春节,如此也能一家人过上团圆年;另一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被害人及家属阐明,江某某作为一个女人支撑家庭的不易。同时提出如果确因经济问题难以调和,检察机关可引入国家司法救助,从源头上助力双方和解。通过三轮释法说理,双方对立情绪逐步缓解,也能安静地坐下来解决问题。

司法救助架桥梁,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检察官在释法说理的同时,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快速完成案件受理、审核等流程,并向被害人承诺,确保司法救助金在最短时间内发放到其手中。同时引导江某某及家属协调各方资源尽最大可能筹措赔偿款,确保兑现调解协议。最终被害人孙某某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乡政府三方的见证下出具了谅解书,对曾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在签署仪式上,江某某深刻反省“不该逞一时之气”,并含泪向被害方鞠躬致歉,一场剑拔弩张的冲突终以握手言和告终。

该案从受理到成功化解矛盾作出不捕决定,仅耗时三天,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该案的圆满处理,是新干县检察院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推动“一乡镇一检察官”工作走深走实,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基层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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