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上午,吕某烈受贿、洗钱一案在新干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新干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义正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指控犯罪,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起诉书指控,2013年至2022年,被告人吕某烈在担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为掩饰、隐瞒其受贿犯罪所得来源与性质,洗钱情节严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分别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被告人吕某烈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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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王义正作为第一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对被告人依法进行了讯问,发表了公诉意见,并针对控辩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答辩。整个庭审公诉人用语规范,指控犯罪有理有力,举证质证清晰明了,公诉词释法说理充分,法理情兼容。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对所犯罪行进行深刻反省,悔恨不已,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案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本案再次警醒我们,国法如镜,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任何一个人触犯国家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只是时间的早晚。每一位公职人员,要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严守规矩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用党纪国法这面镜子照一照自己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