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近日,新干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拟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会议专门邀请了人民监督员、该案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社会人士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并说明了案件起因是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疏忽大意,驾驶货车前未将货车上的铁板固定好,致使该块铁板脱落,将路旁骑自行车的陈某某砸死。事后,黄某某深感愧疚,尽力弥补了受害方家属的损失,取得了谅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在场听证人员对该案进行了评议并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系初犯、偶犯,与受害方已达成了谅解协议,且在接到交警电话后主动停车接受检查,有自首情节,均同意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结束后,参会人员表示听证有利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听证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解开当事人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新干县人民检察院赵子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