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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监督撤案
时间:2021-10-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15号公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正式施行。为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近日,新干县检察院对辖区内公安机关已立案的相关案件进行全面清查,并依法对李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监督撤案。

  经查,李某某分别于2020年4月、2021年2月砍伐了2株香樟树。2021年4月19日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以李某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立案。同年9月7日,《名录》正式生效并对“樟科植物”的范围作出调整,香樟已不在樟科植物名录列表内,即不再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即李某某采伐的2株樟树虽系野生,但不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且其采伐林木蓄积面积也未达到滥伐林木罪的入罪标准,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9月15日,新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该局收到后于次日回复,后新干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局发出《撤销案件通知书》,同月26日,公安机关对该案作出《撒销案件决定书》。(新干县人民检察院李淑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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