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干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邓某等4人恶势力团伙,被新干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邓某等四人均无正当职业,平时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新干辖区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团伙。2018年11月,被告人邓某等四人伙同他人,对认为山场权属存在纠纷而赶到麦斜第二果园厂阻止施工的村民进行公然殴打,造成四村民轻微伤。2018年12月,被告人邓某等二人明知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正在抓获在逃人员朱某的情况下,为帮助朱某逃脱,邓某等二人使用暴力进行阻碍,其余二人则在旁边叫嚣要求放开朱某。2017年12月,被告人邓某伙同他人,意图追赶他人车辆进行打砸,但当邓某赶到现场时,打砸车辆已实施完毕。(新干县检察院林凤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