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有谣言“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因此,犯罪分子被抓后总是抱有侥幸心理,拒不交代。近日,新干县人民检察院就通过能动履职成功办理了一起从“零口供”到认罪认罚的盗窃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与两同案犯在新干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两同案犯不仅交代了在新干盗窃的犯罪事实,还交代了在永丰、吉安等多地盗窃的犯罪事实。然而,黄某某三缄其口,拒不认罪。
2022年2月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新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黄某某仍拒不认罪,检察官审查全案证据后,认为有证据证明黄某某等三人涉嫌盗窃罪,依法对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出具继续侦查提纲补全证据链。
公安机关根据继续侦查提纲进行进一步侦查后,于2022年4月11日将该案移送新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对全案证据认真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涉嫌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满足起诉条件。但黄某某面对检察官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姿态,一问三不知,依旧“零口供”。
针对黄某某不供述、不配合的侥幸心理,检察官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告知黄某某“零口供”和“认罪认罚”之间的差异,让其充分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开示证据打消其侥幸心理;同时因黄某某的两同案犯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赃退赔,检察官依职权对两同案犯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为取保候审。之后,承办检察官再次对黄某某审讯,并引导其辩护律师配合做黄某某的认罪认罚工作。
通过反复引导,耐心释法说理,最终,黄某某放弃了侥幸和幻想心理,向检察官如实供述了所有的犯罪事实,主动退赃退赔,并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整个认罪认罚听取意见的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新干县人民检察院李莹、邓云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