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委员、副校长吕前烈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指定管辖,由吉安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交由新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新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日前,依法向新干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新干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吕前烈利用担任窑头镇镇长、百嘉镇党委书记、万安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和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教育设备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被告人吕前烈掩饰、隐瞒其受贿犯罪所得来源与性质,向他人索要银行卡用于接收受贿款并洗白,情节严重,分别构成受贿罪和洗钱罪。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