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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人民检察院与新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关于加强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工资支付工作协作联动的实施意见(试行)》
时间:2024-02-08  作者:陈佳、饶智燕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近日新干县检察院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会签《关于加强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工资支付工作协作联动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实现信息共享。检察机关和人社部门应当设立日常工作联络员,及时收集、整理、传递、通报有关信息和材料。同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相互衔接的信息平台,实现双向反馈、交流互通和信息共享。

《意见》要求,要联合化解纠纷。因工资支付引发纠纷的,检察机关和人社部门应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人社部门在调查处置有关拖欠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工资案件中,发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履职或者不依法履职线索,应当联合检察机关共同督促其依法履职。检察机关办理涉及拖欠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工资的案件时,应当邀请人社部门共同参与。

《意见》强调,要注重普法宣传。检察机关和人社部门要共同组织深入园区企业、乡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广泛进行劳动合同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法律知识及支持起诉相关规定的宣传和释法说理,重点宣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维权途径。

《意见》签订后,该院联合人社部门帮助38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共计56.26万元。下一步,该院将依托《意见》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探索将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相结合,全方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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