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干县第三中学原校长王新平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新干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新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新干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新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新干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新平利用担任新干县第三中学校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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