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实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推动“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展示新时代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听民声、聚民智、解民忧、暖民心,努力为群众办实事的行动、举措和成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的要求,本院在2021年6月7日开展了主题为“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的宣传活动,就邓某乙等5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县扶贫办及邓某乙居住地村委会委员三位听证员参加。
案件基本情况为:2020年9月19日 18时30 分许,邓某甲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新干县城上乡窗前村路口时,与邓某乙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邓某甲受伤、邓某乙重伤二级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邓某甲负事故主要责任。邓某乙受伤后入院治疗,几经辗转花费巨大。邓某甲被判处赔偿受害者490512.89元,至今只赔偿10000元,尚应赔偿480512.89元,邓某甲家庭经济困难,无偿还能力,已被新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邓某乙系农村居民,育有四个未成年子女,是家中主要劳动力,因伤情严重治疗花费大,未得到赔偿,生活困难。事故发生后,邓某乙已申请到农村低保,现特申请司法救助。
承办检察官根据司法救助相关规定,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提出了拟救助邓某乙及其四个未成年子女救助金额3万元的救助意见,听证员一致认为邓某乙等5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对邓某乙等5人国家司法救助3万元,并指导邓某乙到当地政府申请突发严重困难户,还可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听证会上被救助人感谢政府对他们的救助,感谢党和国家的政策,感谢检察机关及时给予他们的司法救助。(新干县人民检察院邹晨玉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