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登甲科,动地闻香名。高考已结束,填报志愿拉开帷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谎称可以办理大学入学指标,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触犯诈骗罪,需警惕。

2023年5月底,彭某某女友儿子曹某某因知道彭某某曾为一个中学生办理转学成功,便认为彭某某在教育部门有关系,遂将其一学长因体考成绩比江西某高校的分数线低0.5分的事告知彭某某,希望能通过彭某某的关系录取江西某高校。

彭某某因手头拮据,在听后表示可以帮忙办理入学指标,之后在曹某某的介绍下认识了被害人赵某某,并承诺若办不了赵某某儿子入学则退还所有费用,赵某某信以为真。2023年5月至7月份期间,彭某某通过编造各种请客送礼、购买入学指标等谎言的方式,要求赵某某先后5次通过自己和其女儿微信转账共40600元。
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后以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彭某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定从重处罚;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被告人彭某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慧眼识真假,谨防被诈骗。
1.警惕诱骗性木马链接。诈骗分子向考生及家长发送带有木马病毒链接的短信,诱导其点击链接陷入个人信息被盗取的风险。
2.谎称“内部指标”、“内部信息”,夸大虚假宣传,诱骗高考生家长缴费。
3.假冒高校招生办等人员,谎称掌握高校“定向招生计划”,有“特殊渠道”获取补录名额,骗取缴纳定金。
4.“野鸡大学”采用与知名院校相似名称招生,以混淆视听等方式向高考生乱发录取通知书,蒙骗学杂费。
5.冒充专家帮忙填报志愿,忽悠高考家长可以精准“捡漏”,收取费用通过“绿色通道”进行志愿填报。
高考志愿很关键,认准权威不怕骗。填报志愿、查询结果,均应通过教育部门权威平台,借助学校官方渠道核实录取通知书的真伪,让骗子无机可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