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感谢你们的的积极作为,你们是真心为民办实事的,这么快就解决了小花(化名)的诸多问题,我心里的这块石头也总算落了地……”小花班主任老师通过微信向我表达了深深的感激之情。
回想前段时间对小花司法救助案件进行调查走访时,洪老师对小花的情况还是满心担忧:心理问题怎么解决?放学后的生活安置怎么办?各项经费的来源在哪里?救助款项如何监管?……当时面对小花的遭遇,我也深感痛心和担忧。
小花是某中学在读学生,襁褓中父母离异后母亲远走他乡,对小花不管不问,年幼的小花只能跟随好吃懒做的父亲和智力低下的继母生活,由于家庭贫困且孩子较多,平时家中只能解决基本的温饱问题,小花很少能感受到来自家庭的关爱与呵护。
“麻绳专挑细处断”。本就风雨飘摇的小家,在小花父亲对小花实施性侵犯罪被羁押后更是支离破碎,由于继母监管能力缺乏,遭受家庭变故和心灵严重创伤的小花,不愿意回到让她产生心理阴影的家,同时由于小花向老师告知其父亲的犯罪行为,导致小花很难再被家庭接纳。无处可去的小花,放假后,只能到处流浪,独自抹泪挨饿、担惊受怕。
她,瞬间成了无家可归的孩子!
当办理小花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将小花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过来后,我立刻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通过审查、走访调查,针对小花的司法救助,我认为不能简单地“给钱了事”,且亟需解决小花心理创伤和临时看护问题,根据小花具体情况,及时联合多部门为小花量身打造全方位多元救助方案,力争给小花一个温暖的“家”。

案发后,小花因严重自责和家人的责备埋怨,本就内向的小花更是沉默寡言,产生严重心理阴影。我及时邀请熟悉未成年教育的心理咨询老师对小花一对一进行心理测试、评估、疏导。考虑到前期小花心理上的抗拒和对心理老师的不信任,一同邀请了小花最信任的班主任老师共同参与,逐渐建立起小花与心理咨询老师的信任桥梁,后期将视具体情况,不断调整心理疏导方式,直至帮助小花走出心理阴影,重拾生活、学习信心。

5月20日,结合一乡镇(场)一检察官工作机制,我与镇政府相关领导共同召集小花所在村委会、学校、派出所、妇联、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召开座谈会。会上,各部门当即表示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合力给予小花最大帮助:民政部门加快低保审批、教育部门继续为小花学习期间的食宿免费、派出所寻找小花生母踪迹、检察机关发动爱心捐款……力求突出短期救助和长远帮扶效果,同时指定村委会作为第三方,对小花的国家司法救助金、“春蕾计划”爱心捐款进行托管并接受检察机关监督。

在得知小花在节假日没有生活场所后,我立即与民政部门联系,民政部门积极作为,多方联系能为小花提供食宿的机构,村小组也为小花联系比较热心的亲戚。在尊重小花个人意愿和有利身心健康的前提下,5月21日,在镇政府召集下,我又与学校、民政部门、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对小花远房亲戚的生活环境进行了考察,同时要求小花的叔叔担负起接送小花去临时安置场所的责任。
目前,小花终于拥有了自己的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