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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就逃?法网难逃
时间:2024-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骑电动车撞了人

不报警

骑车逃离现场

以为火速离开就无需担责?

不!

逃避责任的后果

更严重!











案件回顾

某日凌晨5点45分许,蔡某某驾驶无牌两轮电动车前往工地上班,与行人聂某发生相撞,造成聂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犯罪嫌疑人蔡某某驾驶肇事车辆逃逸,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蔡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官说案

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需要立即停车报警,但是蔡某某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最终选择了驾车逃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蔡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人民币49万元且无违法犯罪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蔡某某被新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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