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给人带来了便利,同时也隐藏了风险。生活中,大家对诈骗很警惕、很痛恨。真遇到诈骗了,很多人害怕线上转账,即使诈骗金额在3000元以上,也担心报警找不到人,报警后立不了案,以经济纠纷处理,不了了之。别害怕,别犹豫,积极报案,法律为民生保驾护航。

近期,我院办理了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因家庭生活拮据,刷抖音视频发现被害人杨某某从事回收古董、钱币行业,遂心生贪念。用抖音账户添加对方为好友,假称自己手中有银元欲出售,并在网上找寻图片发给杨某某,杨某某信以为真,两人互加微信好友。

胡某某谎称自己手中两枚银元,欲以30000元出售,要求杨某某先付定金15000元,再将银元寄给杨某某。某日凌晨,杨某某通过微信支付胡某某15000元。胡某某通过自己妻子的微信账户收款15000元后,杨某某将自己的收货地址及联系方式提供给胡某某,并要求胡某某将银元邮寄过来。但胡某某收到该笔钱后以快递员不收货、人在外地等理由推脱,经杨某某多次催促后,胡某某将杨某某的微信删除,联系方式拉黑。

本院审理查明,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15000元,数额较大;自愿认罪认罚;坦白;已全部退赃;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本院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9000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莫以为互不相识,利用网络诈骗删除拉黑联系方式就“万事大吉”。信息网络时代,留痕留迹,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网络平台发展迅速,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对人对事要保持警惕,不可轻信,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