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听证网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赚钱不能走“捷径”,容留卖淫终获刑
时间:2025-10-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宾馆作为人们出行住宿的重要场所,本应是保障安全、提供休憩的温馨空间,但隐藏在正常经营外衣下,涉及容留、介绍卖淫的违法犯罪行为,又有多少人能及时察觉?近期,新干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宾馆老板容留、介绍卖淫案。

01
案件回顾




为提升宾馆入住率和营收,被告人张某某于2025年2月至4月间,明知洪某某等3人为卖淫人员,仍为其介绍嫖娼人员,多次容留卖淫人员在其经营的宾馆内进行卖淫活动,并按比例从中收取卖淫女百分之三十左右的提成,非法获利数百元。

经新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容留、介绍三名卖淫人员在自己经营的宾馆内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新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新干县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02
检察官说案




卖淫嫖娼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容留、介绍卖淫更是法律难容,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败坏社会风气,更是对自己、家人极其不负责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遵纪守法,尤其是旅店行业的经营者,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远离“黄赌毒”,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诱惑,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为建设和谐幸福的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旅店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友情连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正义网

版权所有: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