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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现金“摆渡人”
时间:2025-10-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无笔试免面试

有网就能工作!

只要按照指示

点点手机、跑跑腿

就能拿万元佣金

还包吃包住!

当这样一份低投入高回报的工作邀请出现在缺钱心切的杨某某面前,虽然心有疑虑,但为赚取高额佣金,他仍旧踏上了一条违法犯罪之路……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中旬,杨某某通过网络结识自称“疯狗”的虚拟货币买卖中间人,对方称帮其“跑腿”收现金,就能获得高额佣金,且食宿均包,杨某某欣然同意。3月21日、4月2日杨某某先后两次按照“疯狗”的要求戴鸭舌帽、口罩与新干县居民熊某某接头,杨某某取走10万元、50万元现金后至鹧鸪山村口偏僻树林,拍照确认放置后离开,个人非法获利共计2万元。4月5日,熊某某发现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报警;4月7日,杨某某再次前来取现时被民警抓获,当场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杨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予以转移,涉案金额60万元,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检察官说案

现金“摆渡人”看似不过“伸手拿钱”,实则早已成为诈骗链条的“最后一公里”。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手铐!求职要走阳光道,莫贪“快钱”走钢丝,一旦成为电诈“脚夫”,跑再快也跑不出法律的射程。请记住三句话:任何让你“拿着别人的钱转一手”的工作,都是陷阱;任何承诺“日结高额佣金”的招聘,都在“日结”你的自由;任何一次“帮忙取现”,都在给受害人补刀,给自己加刑。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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