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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悔莫及,安全驾驶记心间
时间:2025-1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平安是福,安全是金。临近年关,车流量增加,交通事故频发,司机朋友别大意。近日,新干县人民检察院办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王某驾驶临牌轻型自卸货车从樟树往峡江方向行驶,至新干县三湖镇莲湖村路段时,因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且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与同方向在前被害人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新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王某负本案事故全部责任。

新干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两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新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新干县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说案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值此岁末年初,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一是文明安全出行,敬畏生命和法律,杜绝酒后驾驶机动车。二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唯一正确的选择就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全力救助伤者并及时报警,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后续调查处理工作,切勿萌生肇事逃逸的违法念头。三是任何侥幸心理下的逃逸,都只会让肇事者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付出更为惨痛的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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