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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动手”到“握手”:一场“家门口”的和解
时间:2026-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新干县检察院联合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噪音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最终在“家门口”握手言和。



案情简介

嫌疑人郑某与被害人万某系楼上楼下的邻居,二人因噪音扰民产生矛盾。深夜因郑某制造噪音导致万某无法正常休息,与郑某多次沟通未果后,万某在小区业主群对郑某言语辱骂,郑某得知后进入万某家中,二人发生肢体冲突,致万某骨折。



“检警社”联动,把调解室搬到社区

“背靠背”破冰:分开谈,是为了更好地一起谈。时间紧,任务重。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在仅有7天的审查逮捕阶段,检察院主动启动“检警社”三方联调机制。邀请办案民警、社区调解员共同参与该案调解工作,采取分开做工作逐个击破的方式,向嫌疑人家属耐心回顾事发经过,分析冲动的代价,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后果,让郑某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向被害人反复传递“远亲不如近邻”的理念,倾听被害人的诉求,积极化解矛盾。



暖心赔偿化心结

在检察官、民警和社区调解员的共同见证下,双方当场签署了和解协议。郑某一次性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3万元。万某也表示谅解,自愿出具谅解书。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郑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一案和解”到“一域治理”

“案件虽小,关乎民生;门内官司,门外和谐。”下一步新干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前移调解关口,依托本院“一乡镇一检察官”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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