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找对人、花对钱
死刑也能变无罪?
一名女子,在丈夫因贩毒被判处死刑后,病急乱投医,轻信一名男子所谓“成功案例”,不惜倾尽家财试图“走关系”为丈夫“捞人”,最终却被骗走300万元。最终,该男子因犯诈骗罪,获刑八年五个月。
2019年某日,李某因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被害人王某(李某妻子)听闻胡某某曾因涉嫌贩卖毒品罪通过找“关系”运作后被无罪释放,病急乱投医的王某信以为真,王某约见胡某某,希望胡某某能以同样的方式帮助李某争取无罪或减刑,将胡某某当成了最后的“救命稻草”。此后,胡某某便以“疏通关系”“打点费用”等名义,多次向王某索要钱财。王某掏空了家中的全部积蓄,变卖房产,向亲友借下了巨额债务,共计300万元均转给了胡某某。但胡某某未作任何“运作”,所骗财物均被个人挥霍一空,后王某的丈夫依法被执行死刑,人财两空的残酷现实,让王某追悔莫及。
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司法公正不容交易。胡某某“无罪或减刑”的精心骗局,也将其圈入牢笼。
近年来,“捞人”类诈骗案件时有发生。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涉案人员家属的焦虑、无助心理,虚构身份、夸大能力,实施诈骗。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任何声称能“花钱买结果”“关系通天下”的,都是诈骗。遇到此类情况,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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