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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抓屡盗、累犯再入狱
时间:2026-06-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简介

2026年5月毕某刑满释放后不久,因缺钱便萌生盗窃的想法,遂在新干县大东门其租房附近闲逛寻找未锁住龙头的电动车或摩托车。在发现陈某某停放的一辆灰黑色望江龙牌摩托车未锁龙头后,遂返回家中于当日凌晨将陈某某的摩托车盗走。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5577元人民币,数额较大,遂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毕某具有坦白、累犯、认罪认罚情节,最终,新干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人民币罚金2000元。


检察官说案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法律不是用来反复试探的游戏规则,每一次违法犯罪,都会在人生档案上留下无法抹去的印记。法律面前无“侥幸”,人生道路千万条,守法自律第一条。前科在身入罪易,累犯从重不缓刑。奉劝莫存侥幸念,守法自律是正途。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敬畏法律、守住底线,切勿因一时贪念走上犯罪道路,更不要以身试法、屡教不改,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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