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不少人认为废弃、停产的厂区无人看管,场内物资可以随意拿取,更误以为盗窃行为只要没有成功得手,就不会构成犯罪,无需承担责任。然而,部分盗窃行为虽未既遂,但作案过程中采取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追诉标准的,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新干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三人结伙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电缆案件,因损毁财物被依法追责,为广大群众敲响法律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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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停产不等于无主,企业财产依法受保护。闲置厂区、停产厂房、无人看管设备,并不等同于无主财物。企业名下电力设备、电缆设施仍受法律保护,随意盗取、损毁,不仅需要全额赔偿经济损失,还将面临刑事追责。结伙分工均属共犯,全程参与一律追责。共同犯罪中,无论是实施剪断电缆的主行为,还是负责望风、开车、运输的辅助行为,均属于完整的犯罪环节,所有参与者均需对整体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不存在“帮忙不判刑”的说法。
摒弃侥幸贪念,勿越法律红线。切莫贪图小利铤而走险,不要被短期利益诱惑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同时自觉抵制盗窃、毁损公私财物等不法行为,如发现盗割电缆、偷盗厂区设备等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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