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利用熟悉环境、心存侥幸的盗窃行为,都难逃法律制裁。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义之财不可取,贪图小利、以身试法,终将得不偿失、留下终身案底。同时提醒各企业,要持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厂区巡逻值守,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筑牢内部安防防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友情连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正义网
版权所有: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