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国家为保障群众就医、守护民生福祉设立的专项基金,是亿万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绝不容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侵占、肆意骗取。但在日常生活中,个别基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心存侥幸,妄图通过变通手段套取医保基金,最终触碰法律红线,身陷囹圄。
2021年至2024年期间,龚某某在经营某村卫生室期间,采取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及非医保目录的诊疗项目串换为可报销诊疗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新干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龚某某提起公诉。新干县人民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侵害国家医保基金安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医疗行业从业者务必摒弃侥幸心理、纠正错误认知,严守医保法律法规和执业底线,切勿利用职务便利、监管漏洞投机取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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