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淦检说案 | 警惕,焚烧杂草引发火灾
时间:2026-10-13  作者:傅霞敏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不少农户习惯就地焚烧田间杂草,低估了野外火情的危险性,一旦遇上大风,火苗极易顺势扩散,不仅会烧毁大片林木、破坏生态环境,还会造成巨额财产损失,触犯刑法。下面这起失火案,就是深刻的警示。




案情简介

2026年年初,新干村民李某清理茶籽树下的杂草,为图省事将杂草聚拢成5、6堆,用打火机点燃焚烧,焚烧过程中有大风将点燃的杂草吹散,导致火势失控向山林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林木烧毁面积为153.71亩,烧毁林木蓄积为681立方米,损失价值为人民币307898元。

新干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失火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新干县人民法院判处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图片由AI生成



检察官说案

本案中李某虽然没有故意烧山的想法,但野外点火时应当预见大风极易引发火情,因疏忽大意没有做好防范,过失引发重大火灾,构成失火罪。

天干物燥时期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期,农事烧荒、焚烧杂草、秸秆极易引发火灾。一次心存侥幸的野外点火,可能造成巨大生态与财产损失,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林区野外严禁违规用火,田间地头杂草优选人工、机械方式清理。如发现火情,请及时拨打12119报警。森林防火无小事,切莫图一时方便,酿成终身憾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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